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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力争“十二五”末完成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城镇公共供水安全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市、县加快水厂设备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防止供水管网的二次污染,保证水厂安全运行,降低管网漏耗等,力争“十二五”期末完成供水管网更新改造。
更新改造供水管网
安全供水离不开优良的水厂设备和完善的供水管网。《意见》要求供水企业加快供水厂技术更新改造,采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的设备和设施替代事故率高、技术落后的陈旧设备和设施,增加备用电源或双回路电源供电,确保水厂用电。同时应用先进的分析技术和故障诊断技术,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提高设备完好率。
为防止供水管网的二次污染,《意见》还要求新建工程采用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输水和配水管材;对一些材质差、使用年限30年以上、事故率高的已有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另外,加强管网漏损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并堵漏,避免漏耗和二次污染。
完善备用水源供水系统
为完善备用水源供水系统,我区将把中心区域所有供水系统连接起来,实现备用水水源与城市公共用水管网的互联互通。《意见》要求,南宁、桂林、梧州、北海、河池必须在2015年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城在2016年完成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今后,广西将逐步取缔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全面普查全区城市自备水源,制订整治和取缔自备水源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具体列出公共供水范围内取缔自备水源的计划和时间表。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整治单位,加大饮用水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对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实行学生饮用水安全问责制,发布在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所有教育机构不得使用自备水源的限令,实行一票否决。
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意见》指出,广西把贵港市、贺州市作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确定运作模式,通过试点,不断探索加快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的经验,逐步规范全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城市二次供水水质安全。
另外,各市、县将有序的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进行改造,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则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据了解,至2013年底,南宁市已达到106项的检测能力,其他设区城市供水企业具备42项常规月检验指标能力,县城供水厂具备12项指标的日检测能力。下一步,广西将采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末,柳州、桂林、百色、北海四个中心城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各监测站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具备检测资质。建立、完善以南宁为中心信息管理平台的水质在线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质检测从源水到出厂水、管网水的全过程覆盖。
《意见》还指出,广西将分别在南宁、梧州、百色、北海、柳州建设五个片区的应急设备储备中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另外,广西将建立健全城镇饮用水水质通报制度,定期发布关于饮用水水质公告,依法对广西县城以上城市供水水质进行监管,重点公布14个设区城市水厂和管网水水质检测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公告的内容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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