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水务厅、省国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全省污水设施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督查,加快推进全省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步伐,督促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调整到位的市县加快推动调价工作,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率。
今年上半年,继乐东县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后,儋州市从7月1日起调整那大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将居民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60元/m³调整为0.80元/m³,其他用户污水处理费从0.90元/m³调整为1.10元/m³。至此,海南省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达0.8元/m³的已有10个市县。其他9个市县中,万宁市已召开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听证会,待政府审批后核准调价,文昌市、五指山市、陵水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琼中县、昌江县正在着手开展调价前期工作。
2014年第一季度,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应收7467.4万元,实收6865.2万元,征收率92%,与去年同期持平。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市县的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均达到80%以上,三亚、五指山的征收率达100%,澄迈、白沙、洋浦的征收率仍较低,其中澄迈的征收率仅为18%。
按照省政府要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尚未到位的市县,尤其是居民收费标准尚停留在0.4元/m³的市县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调价工作。海南省物价局将重点督促收费标准不到位的市县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征收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同时督导各市县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切实提高征收率,促进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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