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市住建委出台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工程施工中与燃气等配套管线单位的协调配合。
规定要求,道路建设单位在工程登报公示的同时,应向燃气等配套管线单位发函,告知工程概况及开工日期,燃气等管线单位在开工日期前一周内组织道路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管线交底。交底内容包括:管线具体位置、走向、埋设深度、管径等。建设单位要组织燃气等管线单位、道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管线位置进行现场核实。通过开挖深坑,再次对管线位置进行确认。燃气等管线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标识,标明管线的基本情况,以便对管线进行保护。
市住建委制定了“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模式。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工程安全负责。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制定燃气等管线安全保护方案,将施工区域划分为一个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专人负责,向现场施工负责人、工区主管、班组长直至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层层安全交底,形成安全交底记录并签字确认。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燃气等管线安全保护方案进行审查,在对涉及管线的开挖部位,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